客服热线:0595-86811139

某市人大常委会纠正石材加工活动应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的规定,石材切割废气极少

2022-01-07 10:21 浏览:13441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2020年5月,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2018年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某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办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办法第八条规定:“石材加工活动应当在相对密闭厂房内生产,生产区、原辅材料储存区、成品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布置;生产区、

2020年5月,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2018年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某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经审查,发现办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不一致。  




办法第八条规定:“石材加工活动应当在相对密闭厂房内生产,生产区、原辅材料储存区、成品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布置;生产区、原辅材料储存区、装卸车区及污染治理设施区等区域地面应当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以及实现雨污分流;湿法作业区及废水处理区周边应当设置围堰;厂区环境应当保持整洁,道路及空地全部采取硬化或者绿化措施,原辅材料储存区应设置顶棚及四面围挡,生产区域、设备和管道等保持清洁;散装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严密遮盖,首选罐式车辆,防止物料洒落及扬尘,厂内运输道路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必须采取有效清洗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石材加工对象主要是花岗岩大理石、人造石和玉石工艺品,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水污染物(悬浮物)和气态污染物(粉尘),只有大理石拓补底板和人造石、工艺品制作等需要使用树脂进行粘结、固化的才产生有机废气。办法要求所有石材加工活动都在相对密闭厂房内进行,扩大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形规定的范围,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涉嫌违法增加公民、组织的石材加工生产的义务。  




某市人大常务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及主管部门沟通,认定办法上述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建议修改。2020年12月,市政府废止了办法。





石材生产是物理加工,无有害垃圾,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石材业是一个机械的物理加工过程,其能耗也就自然大大降低了,也就不会制造和产生有害气体,而且采取湿式作业,有效地降低了粉尘,生产中即使会产生少量废渣、废料等垃圾也是无毒垃圾,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石材业没有窑炉,与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石灰等传统大宗建材产品不同,石材业不是矿业加窑炉,而是矿业加机械切削。因此,它本身不需要煤炭,只使用电和油。




石材生产加工普遍采用循环用水,排出的废水也是达标的!更可以循环利用!




中国石材协会对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湖北、新疆等全国重点省份的重点石材产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这些地区的石材业基本上采取了循环用水,不使用任何化学药剂,仅靠普通清水用来冷却开采和加工工具就可以了,既使排出废水,也都是达标的。




废料废渣回收做混凝土、人造石




在开采和加工中产生的石粉、石渣、废料等废弃物已经开始大量被用来做混凝土骨料、高强度砖、人造石填料、轻质石粉墙体材料、铺路石、路缘石等,基本做到了废物循环利用。因此,只要政府和企业稍加管理,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无污染和环保型的产业。







石材业在建材工业中最环保、综合能耗低




天然石材的放射性均值比陶瓷、砖瓦等大宗建材都低。此外,石材开采及加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仅为0.3吨标准煤,大大低于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石灰等传统大宗建材业,是建材工业中最节能的一个产业,与2007年全国建材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4.88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同)和2007年全国单位(万元)GDP能耗1.16吨标准煤相比,石材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可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从矿山开采、加工到使用,石材业都遵循节能、环保原则,即使在生产中产生少量的垃圾、污水等废弃物,也是轻微无毒的,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且这些废弃物基本都能二次加工利用,成为陶瓷原料及其他建筑材料。因此,石材产业是绝不属于高污染产业,而是绿色、环保型的产业。




综上所述,从矿山开采、加工到使用,石材业都是最节能的,即使在生产中产生少量的垃圾、污水等废弃物,也是轻微无毒的,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绝不属于高污染产业。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近期石材贸易公司都赶着发货

上一篇:

四川达州万源市石人乡一矿山违规生产被群众举报!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stone139@qq.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