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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庐山市西牯岭矿山
开发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庐山市西牯岭矿山开发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九发改生态字[2021]432号)收悉。
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庐山市温泉镇。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饰面用花岗岩荒料3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花岗岩90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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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9977.38/21672.7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饰面用花岗岩荒料单位产品能耗为11.69千克标准煤/立方米,优于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8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项目砂石骨料单位产品能耗为0.646千克标准煤/吨,优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中不高于1.3千克标准煤/吨要求,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圆盘锯、金刚石串珠绳锯、电动液压垂直钻、潜孔钻机、挖掘机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九、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