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人今年不用为工程款烦恼了!被恶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国家连出4份文件!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以石材工程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
▷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
▷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
被恶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这4份文件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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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3、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4、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5、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6、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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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提起投诉。
2、上述部门应当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3、受理投诉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4、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最长不超过90日。
5、受理投诉部门对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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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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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政府网、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