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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严防待关闭退出矿出现“最后捞一把”和“最后的疯狂”

2021-10-25 09:40 浏览:15310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10月20日,在国家矿山安监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强调,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尤其是今年,矿山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形势。图片为此,国家矿山安监局于10月9日专门印发通知,10月15日专门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对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

10月20日,在国家矿山安监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强调,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尤其是今年,矿山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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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家矿山安监局于10月9日专门印发通知,10月15日专门召开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对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年末岁尾,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赶工期、抢进度、完任务,极易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赵玉辉指出,去年以来发生的7起矿山重大事故,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他表示,国家矿山安监局将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保供井工矿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年底前完成停产整顿、长期关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矿“电子封条”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实施在线监管监察,督促列入关闭退出矿山尽快实施实质性关闭,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防待关闭退出矿出现“最后捞一把”和“最后的疯狂”。 




同时,密切关注用电、爆炸物品消耗、储量动用等异常信息,实施精准打击,发现突击生产的、擅自增加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还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上级公司责任。 




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对重大典型隐患,一律比照事故进行查处;对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日连续计罚;对瞒报事故、贻误抢救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按2至5倍加重罚款;对关闭、破坏监控系统等危险情形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公开机制,督促各地在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综合采取加大执法频次、约谈曝光、行业或职业禁入、关闭退出、“黑名单”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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