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正式实施。
■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因推责形成的监管“盲区”;新规剑指突出问题、最高罚款升至1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全员有责。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涉及砂石行业的主要有:安全出口、 防排水、无人驾驶电机车、应急避险等砂石矿山的各个方面。修订后更为合理,有多个条文也为矿山大大降低成本。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是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砂石等矿山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涉及砂石矿山及装备企业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监察组赶赴福建省,到多家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企业违规外包、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一证多采”、外包施工队伍挂靠资质等多个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监察。检查发现部分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砂石及相关企业应对照《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逐一自查和整改。砂石行业要更加注重矿山安全,推动矿山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与成熟,切实从源头上健全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规章制度,推进全国砂石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01
《安全生产法》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主要修改完善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出租、出借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作了针对性的要求,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严防因推责形成的监管“盲区”
在政府监管方面,法律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要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严防因互相推责形成的监管“盲区”。
新规剑指突出问题—最高罚款升至1亿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还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制度,并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做了针对性规定。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全员有责
除了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外,这次新修改的法律提出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防患于未然。
2021新修《安全生产法》重大变化解读
100分钟:解读2021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0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006年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矿山开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十多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矿山的规模、开采深度也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矿山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经验不断的积累,同时国家对矿山安全工作也比10年前更加重视。因此,迫切需要对《规程》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423—2020代替 GB 16423-2006,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全过程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的全过程。
涉及砂石行业的主要有:安全出口、 防排水、无人驾驶电机车、应急避险等砂石矿山的各个方面。修订后更为合理,有多个条文也为矿山大大降低成本。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是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砂石等矿山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修订后更为合理,有多个条文也为矿山大大降低成本。
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是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非煤矿山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程条文范围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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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2006 相比,主要做了如下改变:
——删除了 2006 年版中的非强制性条款,修订后的规程全部由强制性条款组成;
——修改了防跑车装置等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安全出口等术语和定义;
——对 2006 年版的条款顺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修改了部分条款;
——取消了“职业危害防治”章条;
——增加了“特殊开采”和“应急救援”章条;
——删除了原规程引用的若干标准,只引用GB 6722 和 GB 18871;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423—1996、GB 16423—2006;
——GB 16424—1996。
具体的重点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把握系统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平稳性原则、底线原则和强制性原则。修订后的《安全规程》更加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需要,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规程》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唯一统领性的国家强制标准。同时,《安全规程》的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此外,本次修订以2006版《安全规程》为基础,增加了应急救援章节,删除了职业健康章节,其他章节没有变化,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不宜作为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一律删除。标准引用也只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引用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本次修订总体上沿用了原标准的章节结构,加入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内容。
适应了科技进步和矿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自动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矿山都实现了箕斗提升自动化,人员提升也实现了远程控制,根据提升机控制技术的发展现状,修订了信号工、提升司机的相关规定,不再强调中段信号工和井口总信号工,矿山可以只设跟罐信号工,提升人员的提升机采用人工控制启动,不强调监护。
增加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要求
一是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开展有效救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本次新增的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对矿山救护队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审批和修订、避灾路线及指示和应急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二是闭坑作为矿山企业一个重要环节,如处置不当也会留下安全隐患,本次修订增加了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闭坑时的安全要求。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本次修订主要吸取了2019年内蒙古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013年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2010年山东招远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2015年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及2015年云南东川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教训。
关于规程的适用范围
现规程:本标准适用于砂石等矿山的设计、建设、开采和闭坑的全过程。”修改中增加了“闭坑”和“全过程”,强调适用于“全过程”
修订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负责人统一为“矿长”
将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划分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级责任制(小型矿山可能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更易于执行。
原规程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等不同说法。
增加了第9章应急救援
该章共设基本规定、应急设施和应急管理3节。根据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在9.2应急设施中,规定了井下应设避险硐室和避险舱。但这里对于避险硐室和避险舱的要求有所简化。只要求避险硐室和避险舱防火,不要求防水。由此带来的主要变化为:将避险防护时间从不小于96h改为不小于8h;取消了设置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的要求;增加了高温矿井的避险设施应有降温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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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刘钗 · 审核 | 张朋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