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开出一张
高出实际价格53倍的收款收据……
一男子心生贪念
为拿到高额保险理赔金虚开货值收据
骗取保险金6万余元
案情简介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惠安籍男子曾某可能涉嫌保险诈骗。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16日将正在惠安县山霞镇某石材厂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成功抓获。
经查, 51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曾于2019年9月,在南安市水头镇购买了两块价值约1.5万元人民币的大理石背景墙,并购买货运险,委托物流托运至江西赣州。
不料,大理石背景墙在运输途中不慎发生破裂。收到货的曾某竟心生贪念,通过不法手段,向石材厂开出一张高出实际价格53倍的“收款收据”,夸大损失价值,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成功骗取保险理赔金人民币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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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曾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说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之规定,以下行为均属骗保: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要依法依规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千万不要因贪财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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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