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义县一家石材公司在处理遗留的炸药时,发生爆炸。看厂人曹某当场被炸死亡。2021年7月,石材公司老板王某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缓刑。
王某1968年出生,黑龙江人。是辽宁锦州义县一家石材公司的法人代表。
王某让自己的亲戚甄某帮忙管理公司。2009年甄某在厂内发现三包炸药,汇报给王某,王某让其别管了。
2009年至2011年王某先后与多人合作生产,2012年后一直停产。2012年5月甄某离开该厂,找来70多岁的曹某负责看厂。
2019年3月王某要转让该公司时,让甄某来公司处理炸药等事宜。2019年3月6日晚上,甄某和看厂人曹某处理炸药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曹某炸死,经鉴定曹某由于爆炸致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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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王某投案自首。甄某被传唤到案。锦州义县法院一审此案认为,王某、甄某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储存爆炸物,在王某转让石材厂时让甄某私自处理炸药,致打更人曹某被炸身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王某因经营石材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确有悔改表现,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甄某系从犯,可免除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甄某免于刑事处罚;石材公司赔偿家属丧葬费34万余元。
曹某家属不服上诉,要求赔偿100万元。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