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矿山名称:榆中县巴石沟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矿区面积:0.6744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5213.4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250万吨/年
开采标高:1970米至1740米
拟出让年限:19.8年
起始价:13623万元
招标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2021年06月04日
需要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出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公告文号:榆自然资源公〔2021〕25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备案,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榆中县巴石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采矿权。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环城西路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场所: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陇鑫大厦19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榆中县巴石沟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东经104o09′32″,北纬36o02′10″
面积:0.674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图片
资源储量:5213.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970米至 17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执行方案;按绿色矿山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执行方案。
拟出让年限:19.8年
起始价:13623万元
出让收益率:95%%
四、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所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设备、人才、技术条件(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上岗资格证件)。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网页截图)。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不提供。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公告规定日前缴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1年06月29日
地点: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陇鑫大厦19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现场方式:投标人可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陇鑫大厦19楼)现场免费领取,标书获取后不退。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2021年06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方式:投标人可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陇鑫大厦19楼)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所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设备、人才、技术条件(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上岗资格证件)。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网页截图)。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不提供。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公告规定日前缴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投标。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出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工作程度为普查阶段,资源开发存在一定风险。建议投标人对矿区进行实地勘察(费用自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谨慎投资,中标人风险自担。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道路、用水、用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本次招标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招标竞价起始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变更事宜,届时以变更公告的事项为准。4、本《采矿权招标出让竞买须知》中未尽事宜,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约定执行。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招标出让的其他文件有解释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中标人确定后,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说明与解释。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拒不签署《采矿权招标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责任书的;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真相的;3、中标人逾期不交纳采矿权出让金,或者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应承担违约责任。4、中标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者。以上情况视为违约的,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收回后另行出让。
十一、其他内容
1.中标人必须与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协议》,并按规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2.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3.中标人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本公告在榆中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