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金桂豫石材有限公司诉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案,胜诉,依法颁发5年采矿许可
基本案情
2014年,方城县金桂豫石材有限公司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杨楼镇饰面花岗岩的采矿权,与政府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出让价款,合同约定的采矿权期限为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该公司于2018年向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认为根据产业政策调整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规范采矿权办证通知,已不能向该公司作出5年的采矿许可,故于2019年11月向该公司颁发了3年期的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认为许可期限与合同约定不符,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5年许可期颁发采矿许可。
裁判结果
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享有本案矿藏的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权。金桂豫石材有限公司通过竞价取得了杨楼镇饰面花岗岩的采矿权,足额缴纳了采矿权出让价款并签订了采矿出让合同,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应按行政协议约定期限作出行政许可,故判决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5年的许可期限对方城县金桂豫石材有限公司作出采矿许可证。
典型意义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应予支持,但必须依法进行。对采矿权的管理涉及行政协议和行政许可两种不同的管理手段,本案中,行政协议是作出行政许可的事实依据。行政机关应自觉树立诚信形象,遵守行政协议的约定,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国家政策调整主动解除、变更行政协议的权力,解除、变更行政协议应按照法定程序,退还行政相对人已缴纳的费用并合理补偿损失,以保护信赖利益。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在行政协议没有被撤销、变更的情况下,直接缩短行政许可期限,所以未获得法院支持。本案对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运用多种行政管理手段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指导意义。
方城主要产花岗岩黄金麻和白麻石材,也叫河南黄金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