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四个月有余。对于石材企业来说,《民法典》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了很多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过去仅仅是作为行业共识存在的,被编写入法律条文,自然等同于对矿业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矿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贯彻执行《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对于许多石材企业而言,这也意味着矿山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大大增加。
(2010年《民法典》获主席令通过)
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先明确《民法典》实施以来究竟怎样对矿山企业施加影响。
一来,在过去,绿色发展还只是全社会、全行业的一项共识和发展趋势,而民法典直接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把绿色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文里,使得矿业整治和矿山修复等行为更加有法可依。在确立此原则的基础上,《民法典》不仅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废渣、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更关键的还在于,它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就对矿山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非常具体而深刻的影响。
(治理前的青岛某矿区,此景象代表了不少普通人对石材矿山的印象)
二来,很长一段时间里,诚信、权利保护等基本原则都已经在许多现成法律种有所体现,《民法典》在这些法律条款的基础上,新设了人格权编,突出了对人格权的尊重和对隐私权的保护,同时还加强了对员工生命权与健康权的保护。另外,《民法典》还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合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等一系列法律做了新的规范,对企业签署电子合同提供了更完善的指导,对企业法人名称、字号等作出了更有力的保护规定,还对借贷担保做了颠覆性的改变(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法律条文的变更,对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抓好安全生产的义务,也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法律审查和动态管理。
(电子合同对于石材行业而言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领域)
这两方面改变,对于石材企业未来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一来,这意味着企业的污染赔偿风险和责任大大增强,一旦生态环境管理不到位,导致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受到不良影响,则很容易产生生态污染纠纷风险;二来,这意味着矿山企业如经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不够细致,劳动用工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可能会有所增加,主要的案件类型可能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侵犯员工隐私、对员工个人信息保护不力、未严格把关职业病防控关口、没有及时进行体检和妥善保存体检报告、员工试用期的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等等;三来,这还意味着如果企业对《合同法》新规定没有很好的学习,容易在对外经营的过程中导致合同风险的出现,如未对合同另一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详尽调查、没有仔细跟进合同的制定和履行导致没有及时行使抗辩权利、对企业公章的使用没有严格管理、授权合同不清晰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利等,这些事情一旦发生,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职业病纠纷在过去就比较普遍存在)
那么,石材企业究竟应该如何规避这些法律上的风险呢?首先,在法务问题上,企业内部应该要充分发挥法务部门、内控部门、审计部门管理职能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重大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与合规审核,全流程防控法律风险。其次,在管理问题上,企业应当加大采购、招投标、取样、化验、安全、环保、投资、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警示与预防工作,并确立相应的突发状况处理机制,确保企业不会发生颠覆性的重大风险以及各类风险能够被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最后,在员工问题上,企业应该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则变化,修订完善相关公司制度,从公司制度层面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相关的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业务部门的漏洞并整改,并敦促公司人员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
图片(完善管理制度对石材企业而言非常重要)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企业本身要树立法治理念,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依规。毕竟在法治时代,依法依规才是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