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内蒙古呼和浩特的张先生是经营石材厂的,2005年经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过来,并且享受了当时政府给的优惠政策,政府协助张先生办理了经营手续,经济效益一直不错,但是在2018年的环境大整治中被认定为污染企业,在没有任何补偿和通知的情况下,政府对张先生的采石场进行了强制拆除,造成了很大损失,张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自己应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1实践中,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拆除房屋和关停相关企业,都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向被关停企业下达关停或者拆除通知书如果被关停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2就算是要对企业进行关停,首先要从法律角度审查企业的合法性,对于张先生这样合法的企业拆除首先应以补偿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补偿决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②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③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④明显违反行政且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⑥超越职权;
⑦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4面对自己的企业因为环保原因被拆迁,自己应该怎么办?
①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拍照片、摄像等),也就是说,首要先保留好证据,再做其他事也不迟。
②要让拆迁方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如果没有任何手续就进行强拆,之后可以依法起诉其违法拆迁,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③这种违法关停、拆迁绝不在任何材料上签字,即使被强拆掉,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追究违法强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