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福建省砂石产销布局,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
近年来,海砂在建筑市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结合福建省实际,《实施方案》强调从合理开采海砂资源、加强海砂开采作业监管、严格规范海砂使用、建立海砂周转和市场供给长效机制4方面发力,合理开发利用海砂资源。
合理开采海砂资源。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产业政策,有序推进海域砂源勘查开发,开展通航安全专项分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矿产资源规划及协调周边其他海上设施安全和作业活动、通航安全等前提下,科学选址、合理设置海砂规划开采区块。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海砂开采主体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科学开采海砂。有序推进航道疏浚中的海砂综合利用。
加强海砂开采作业监管。海砂开采主体取得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后,要依法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并通过技术评审,及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推进海砂项目建设;开采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和通航安全风险,减少海底泥沙扩散污染和船舶施工带来的水体污染。属地政府要及时完成海砂开采区域的海域清理。建立完善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开采海砂,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规模、工艺、用途等开采海砂的,依法严肃查处。
严格规范海砂使用。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将海砂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用砂。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用砂来源监管,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回填工程用砂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港口、码头、机场等大型项目,要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阶段明确用砂来源,鼓励使用海砂回填。
建立海砂周转和市场供给长效机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招拍挂”的开采水域附近区域设立合法的海砂转运集散地,接收手续完备、正规开采的海砂并向外转运,装卸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禁止在海上进行海砂过驳作业,严防海上交通事故发生。
此外,《实施方案》还对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可控,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和进口,加强砂石市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