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对于矿业行业来说,一项新的变化是放宽采矿业准入,在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海南省切实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同时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