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石材相关税率调整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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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石材相关进一步降税的相关协定进口商品协定税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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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据了解,本次关税的主要调整集中在改善民生、满足生产、促进航空领域合作、改善空气质量、满足国内资源性产品的需求五方面,并助力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