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预测,12月20日至26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将出现两次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坚决完成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成立8个督导组,每组负责2个市,12月20日至26日,对全省16市开展第二轮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督导。20日下午2:30,各督导组已经分赴各地开展督导。
本次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工作,以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减排措施、扬尘管控、柴油货车等高污染车辆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顶风违法违规的典型问题,坚决查处一批、曝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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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红色)
根据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和建议,结合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20日23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21日8时加强为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措施予以公告: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在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全市主要道路落实深度保洁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洒水降尘作业应根据雨雪、冰冻等特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调整。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六)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七)港口码头停止所有散货装卸作业,停止化工品、轻质油装卸作业。
(八)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九)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十)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图片根据济宁市空气质量研判分析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2月21日起,济宁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0年12月21日1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21日7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