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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10-20 11:41 浏览:22935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据福建日报报道 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同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5月8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结束后,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督察反馈

据福建日报报道 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同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5月8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结束后,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成立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立行立改的同时,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机统一起来,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在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聚焦发力,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狠下功夫,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力求突破,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整改方案》明确了6项目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更好传承弘扬、接续推进,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优于国家考核要求,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海水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2%左右。四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逐步确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更大突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力争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六是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蔚然成风,生态文明成为最大共识,美丽福建建设深入推进,人人参与、人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不断强化,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整改方案》制定了3方面16项具体措施,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等问题。(1)开展“八个专题”学习培训。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八个专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深化“五个对照查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查找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一致、不统一、不符合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督察整改的正确方向、路径和实效。(3)抓好“四个有效转化”。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坚持“实际、实质、实招、实效”,加强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提升情况和问题整改实效的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效:一是转化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落实的有力行动;二是转化为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建设的目标追求;三是转化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务实举措;四是转化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优势。

二是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1)建立健全领导包案机制。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整改任务均由省领导包案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督察整改机制,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上下配合、左右协同,集中攻坚、彻底攻克。(2)建立健全挂账销号机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省级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分门别类系统推进整改,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3)建立健全责任链条实化机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社会共治。(4)建立健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成果机制。坚持开门搞整改,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整改体系,强化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省市县三级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人士、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强化整改方案咨询、过程监督、结果评估,设立群众监督电话,及时接收和研究吸纳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6)建立健全精准有力的问责问效机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严明督察整改纪律,坚决反对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是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抓好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1)加快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源头管控体系。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能源绿色循环高效利用,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2)加快构建依法科学精准的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工程,开展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实施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实施土壤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固废(危废)和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3)加快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强化闽江流域大保护,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五大工程”,2020年底前闽江干流和二级以上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排查清理矿山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2021年底前有效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无序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4)加快构建协调配套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底前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5)加快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强重要海洋功能区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海水养殖专项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和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清退;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持续改善重点湾区生态环境质量。(6)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覆盖;夯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提升环境监测自动化能力,扩大水质自动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各地水质状况排名。(7)加快构建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坚持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备案和审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完善省级督察制度,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每届省委任期内实行省级例行督察全覆盖;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坚决禁止执法“一刀切”;常态化攻坚整治,健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机制,实实在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构建天地一体、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下一步,福建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整改、不搞表面整改、不留尾巴、不再反弹,以实际成效向党中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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