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日前受到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环罚字〔2020〕ZQ第096号”显示,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区普集街道苏家村东,主要从事花岗岩石材的开采加工销售,2020年8月23日“直面问题、践行承诺”《作风监督面对面》反映扬尘污染问题。经查,是山东蓝星石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前段时间在厂区西侧进行绿色矿山修复工程施工堆土、覆土、车辆运输过程中,洒水降尘频次不够,没有采取湿法作业造成的扬尘污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