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
各石材加工企业:
接上级通知,按照《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压减整合优化升级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区)保留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导则(第五版)》要求,并经验收通过后方可生产。从2020年10月1日起,未通过验收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停产,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
各石材加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1日起严格落实停产措施,严格按照《导则(第五版)》标准,加快整改建设,争取早日通过整改验收,实现合规生产。
停产期间,市县两级将加强督导巡查,对私自违规生产的企业将移交有关部门严厉处罚。
汶上县石材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9月26 日
源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