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并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二、挂牌交易承办机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CK2020-05
2.标的名称:广东省封开县大排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空白区新设
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5.矿区面积:1.1736k㎡
6.开采标高:+366.2m~+30m
7.出让年限:17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8.生产规模:1100万m3/年。
9.开采方式:露天分水平台阶。
10.矿区位置:位于封开县城区南东130°方向,直距约13km,属封开县长岗镇、罗董镇管辖,矿区有简易公路与S266省道、G321国道相连接,直距西江河岸约6.5km,交通较便利。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6′20″,北纬23°20′40″。
1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该采矿权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见下表:
12.矿产资源储量:经评审、备案,查明建筑用矿产资源量(332+333)18819.72万m3,其中: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18725.10万m3(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矿石量17236.15万m3,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488.95万m3);查明共生建筑用变质砂岩矿推断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94.62万m3。另外,查明可综合利用的下部残坡积土及强风化花岗岩含砂层体积合计1174.39万m3,测算可综合利用建设用砂合计512.2万m3,其中:残坡积土含砂层体积616.44万m3,产砂率33.4%,可综合利用建设用砂205.89万m3;强风化花岗岩含砂层体积557.95万m3,平均产砂率54.9%,可综合利用建设用砂306.31万m3;综合利用残坡积土及强风化花岗岩后,则矿区平均剥采比为0.06:1m3/m3。
全矿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经圈定的露天开采终了境界范围内估算出各水平台阶的矿岩总量为18232.38万m3,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类15747.63万m3、建筑用变质砂岩类73.15万m3;可综合利用残坡积土含砂层为612.53万m3(按产砂率33.4%折算,合约山砂量204.59万m3)、含砂强风化层量为552.13万m3(按产砂率54.9%折算,合约山砂量303.12万m3);表土残坡积层232.96万m3;中风化花岗岩量1013.98万m3。
13.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开采技术条件属于以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中等复合类型(Ⅱ-4)矿床。
14.使用土地类型和用地要求:矿区位于封开县罗董、长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矿区使用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等。
矿区生产需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地手续。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使用土地的,由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采矿权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采矿权人可以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确定用地方式。涉及占用农用地和征收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
四、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无底价网上挂牌公开出让。
五、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履约保证金
1.挂牌起始价:32亿元(人民币叁拾贰亿元整)
2.加价幅度: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整数倍
3.竞买履约保证金:7亿元(人民币柒亿元整)
六、网上挂牌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公告时间:2020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
2.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16:00止。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aoqing.gov.cn/,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挂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曾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广东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八、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
(一)申请数字证书
1.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办理点(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话:0758-2109913)申请办理。
2.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交易,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
3.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CA证书办理说明》。
(二)提交竞买申请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出让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一旦使用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三)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
1.竞买履约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在“网上交易系统”选择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竞买申请人足额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并在竞买履约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对应采矿权的竞价权限。
3.如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申请人竞价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确认竞价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并在竞买履约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价资格。
(五)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权限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六)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
1.无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2.有1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报价,当前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当前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3.1在5分钟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
3.2在5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七)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网上交易系统”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终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底价者除外。
九、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资格审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处理
(一)出让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
(二)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材料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
3、申购订单(网上打印);
4、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交易结果公示
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为贰拾亿元整(¥20亿元),且不得低于成交总出让收益的20%,缴纳时间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竞买履约保证金可抵充部分首期出让收益;第二期为剩余出让收益,在2021年10月30日前缴纳。
2.缴款说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封开县自然资源局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并通知竞得人缴纳首期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书的指引一次性缴纳首期出让收益(竞买履约保证金等额转化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第二期剩余出让收益由封开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20日前开具缴款通知书并通知竞得人缴纳,竞得人须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缴纳。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下列费用
1.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以及环境、林业、应急、水利等部门规定的相关收费、保证金、基金等费用。
2.矿山用地、用林费用等。
(七)竞买履约保证金处理
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等额转化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履约保证金划付凭证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一、注意事项
(一)为预防网络出现延迟问题,竞买人应避免在限时报价最后的几秒钟出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情况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4.涉及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6.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二、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若非肇庆市封开县范围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封开县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为支持肇庆地区经济建设,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矿山基建工作并投产,其矿产品应优先供应给封开县先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矿产品在肇庆辖区范围内销售时,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型矿山销售价格。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三)为确保矿山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矿山如利用西江水运外销,必须建设密闭式皮带廊,保证皮带廊道的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长度约10km。皮带廊总体设计实用、美观,用材先进,保证廊道能够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不影响城镇规划与建设。皮带廊建设用地、工程建设费用等由竞得人自行估算和解决。
(四)为解决矿山产品水运装卸问题,确保西江航道畅通、汛期防洪溢洪安全,竞得人应在西江河岸边就近依法申请筹建或租用一个大型综合码头。码头投资建设或租用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封开县大排矿区绿色矿山规划》,按照规定报封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六)竞得人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后,须与封开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矿区界桩,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矿山企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
(八)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租用土地、青苗、村道、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九)为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土地矿产等优势资源,大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在封开县境内投资不低于10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链完备、生态链完整、价值链完好的国家级绿色建材示范产业园(引进先进建材智造、装备制造类企业)。该条投资约定的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封开县政府(或封开县政府指定部门)另行协商议定。
十三、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并自愿承担因无法履行本公告“十二、特别约定”的事项而导致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220kV仁封线高压线路#72~#77塔与矿区范围最近距离约为265米,220kV仁封线是省电网主干供电线路,竞得人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对该段高压线路进行迁移,相关费用和审批事宜由竞得人自行估算和解决。
(四)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条件、约定等,缴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八)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十四、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法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3.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竞买履约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竞得人有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性违约,已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还,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
1.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
2.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已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被登记机关退件,再次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时已超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
(三)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其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对标的物再次组织出让。
(四)竞得人乱采滥挖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矿区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以及其他违法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回收出让标的物、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权,并重新依法依规组织出让活动;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竞得人不遵守本公告“十二、特别约定(一)至(八)项”内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公告废止。
十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有意参与竞买者应持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如有调整,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内容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最新为准。
(三)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可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八)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媒介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aoqing.gov.cn/
肇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qing.gov.cn/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aoqing.gov.cn/
西江日报
十六、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9号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8-2890381
(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
联系人:彭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8-2109930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