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日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洛南县公安局、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南县民政局、洛南县行政审批局、洛南县经贸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洛南县关于清理整顿生产加工销售墓碑石材墓体的通告》,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墓碑、石材墓体等墓材加工、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大型墓碑、石材墓体的加工企业(作坊)和个人。
二、整治措施
1.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企业(作坊)、个人生产销售大型墓碑、墓体,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大型墓碑、墓体的企业(作坊)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2.本次重点清理整治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经营加工批准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企业(作坊)、个人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生产销售墓碑、墓体的企业(作坊)、个人。
3.证照齐全且生产销售墓碑、墓体的企业(作坊)、个人,只能生产销售长不能超过60厘米,宽不能超过50厘米,厚不能超过15厘米的卧碑,超出此规格的生产、销售企业(作坊)、个人在本次整治中坚决予以取缔。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7月18日开始,8月20日完成。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作坊)、个人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搬迁完成整改,不予追究;逾期拒不自行停产拆除关闭并清场的,由县上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予以清理整治。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以暴力威胁、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