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首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批案件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被告是金寨县5家非法占用林地的石材厂。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是要求5起案件的被告恢复未缴纳林地植被恢复费部分的森林植被。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遭受破坏的形势越发严峻,国家多次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已被纳入新修订的民法典,从立法角度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通道。
据该批案件承办法官介绍,金寨县地处大别山腹地,石材资源丰富,随着采石行业的兴起,随之而来的废水排放、占用林地等问题亦日趋严重,其对森林、土壤、水流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该5起案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以来金寨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批环境污染公益民事诉讼案件。
目前,5起案件已进入诉中公告程序,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素材来源:金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