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市矿交采挂字〔2020〕第4号
受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永晟石材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吉市矿交采挂字〔2020〕第4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永晟石材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吉林省蛟河市330°方向,直距39公里处天岗镇保林村北苇子沟东坡,距天岗镇19公里,行政区划隶属蛟河市天岗镇保林村管辖
开发利用情况:出让项目圈定的矿区范围内有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矿和蛟河市鸿博花岗岩矿业有限公司矿共2个采矿权: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原吉林省蛟河市天岗镇天保采石场),始建于2003年,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已形成一个采场,采深为51米,现采场最低标高445米,截止2018年底开采动用量为9.4万立方米;蛟河市鸿博花岗岩矿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2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该矿山进行了试采,截止2018年底开采动用量为5万立方米。
矿 种: 建筑用花岗岩
资源储量(保有量):335.3万立方米
出让年限:9.39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规模:35万立方米/年
(注: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等最终由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开采范围(拐点坐标):(CGCS 2000坐标系)
X Y
1 4877142.58 42587045.94
2 4877236.97 42587094.91
3 4877274.97 42587196.91
4 4877326.99 42587252.60
5 4877490.47 42587226.42
6 4877530.47 42587463.42
7 4877393.58 42587485.18
8 4877069.08 42587193.57
9 4877085.78 42587107.68
开采标高:+495米至+405米,矿区面积0.0913平方公里。
二、交易方式及竞买人资质要求
(一)交易方式
本次为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交易活动:1、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该项目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壹万元整(¥2,510,000元)。挂牌竞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的整数倍(¥10,000元)。
(二)竞买人资质要求
竞买申请人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三、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项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一)竞买人需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书,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竞买人的资质审查
竞买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验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验明原件;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书。
3、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51万元的履约保函;企业与采矿、地质、测量、安全等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技术人员证书。
(三)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四)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需在挂牌期内完成报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五)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方式以公告规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及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1、竞买人现场踏查后涉及占用林地的,自行到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审批条件,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2、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4、采矿涉及的用地、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资产等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或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5、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6、竞得人同意承担矿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地质风险,合理设计,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矿区范围属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行资源整合,不符合单独设立采矿权的条件, 竞得人须与原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或买断(原采矿权人竞得情况除外)。经吉林市鑫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吉市鑫达咨报字(2020)第028号)评估原采矿权人总资产为11,317,983.60元。
2、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3、出让项目圈定的矿区范围内有集体林地,竞得人需自行与林权人协商,并负责办理用林、用地手续。
4、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
5、有关该出让项目采矿权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公路、基础设施等修建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关手续。
(三)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在本次交易活动中失信主体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挂牌交易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20年08月05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报名时间:2020年08月05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17日 16时30分
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
六、报名及挂牌竞价方式
1、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2、申请人需携带资质审查材料到915室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交易事宜;3、如需竞价,请于2020年08月19日9.00时到707开标室进行;4、本次挂牌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5、本次挂牌交易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其它事项及要求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异议的处理,可拨打以下投诉咨询电话:
矿业权交易委托方:蛟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7250953、孙光旭
矿业权交易受托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3688337 沈闯 李季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