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以往矿业权出让执行矿业权评估价,而今各省摒弃矿业权评估价,又颁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这是一个令人寻味的事情。
一、矿业权评估是什么
矿业权评估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的或未来的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具有的市场价值量进行估算。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往,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必须委托第三方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的评估,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二、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及各种情形
1、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及各种情形
新企业设立时,使用矿业权出资作价的,工商部门需要矿业权的评估报告。企业在出租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的,需要进行强制评估。企业将矿业权进行转让、抵押、信贷等处置时,需要进行矿业权评估。另外,非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在进行转让作价时,也需要对其公允的价值进行一个判断。评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基础的价格依据。
2、可以不进行评估的例外情形
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三、矿业权评估现状
本人认为,中国目前矿业权评估特别混乱,是最没有底限的行业之一。
同一矿权,如果融资(上市等),可评估10亿;而政府出让矿权或收取价款,可评估0.1亿,之间相差100倍。
主要原因:
1、国家对矿权评估监管不力;
2、矿权评估的体系不健全;
3、评估方法漏洞多,可使评估结果任意放大或缩小;
4、违法成本底;
5、人性的逐利与底限;
6、目前法律追责不力,找不到责任人。
四、为什么多个省份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在政府出让矿业权中,一些矿权人通过各种手段,几乎全部矿权都被低价评估,使矿权的价值失真。
这也充分说明各省对目前矿权评估机构与评估结果的不信任,各省级政府部门重建矿定权出让金体系。
多省份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虽然标准不同,但对矿权评估机构会形成一种约束。相信各矿权评估机构在后续的矿权评估中,会参考这一结果,减小随意的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很多省份规定,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与矿权评估相比较,取高值。
五、发布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省份
青海省还发布了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下是发布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省份(备查)。
1、河南
2、内蒙古
3、辽宁
4、青海
5、重庆
6、天津
7、广西
8、山西省
9、广东
10、甘肃
11、江西
12、云南
13、浙江
14、宁夏
15、河北
以上均可在网上搜索到,不再具体列出。
了解这一规定,对矿权评估、矿山设计中的技经概算,很有用处。
六、附录(典型举例):以河南为例
2018年1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也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其中,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表 河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来源:刘先生的地质 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