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葫芦岛一公司欠钱300万赖账不还!)为破解执行难题,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6月1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征集葫芦岛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效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发布后的第9天,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清偿全部欠款近300万元。
案情回顾:2006年,曲阳县某石材厂与葫芦岛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给付工程款发生纠纷,石材厂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葫芦岛中院依作出(2006)葫民二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葫芦岛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相关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于2006年10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未销售的墓地灵位,法院无法执行,案件终本。2015年,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但该实业公司依旧未能如期履行。
于是葫芦岛中院依法查封了与案件标的相符的该公司名下的墓地,随后将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且对其释明下一步可能采取的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因此清偿了170万元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解封了相关墓地,但被执行人后期再没有对该笔债务进行清偿。
2020年4月13日,申请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法院以(2020)辽14 执恢3号予以立案。承办人了解到在此期间原股东将股权转让,新股东通过招商引资进入该公司,表示并不了解该笔债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为了在执行过程中逃避打击,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浙江一农民。法院根据现有信息无法联系或找到该法定代表人,相关限高失信手段也无法打击到该法定代表人,案件执行又陷入了僵局。
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悬赏广告向全社会征集该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墓地的证据,用以追究相关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期积极履行偿还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通过对被执行人发出罚款“预警”和追究拒执等惩戒手段,迫使该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身。实际控制人出现后,执行法官抓住契机并案调解,顺利将本案和在连山法院正处于诉讼阶段的三件案件一并达成调解协议。现该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连山法院三件案件当事人已经撤诉,全部欠款均已清偿完毕。
一次调解盘活解决四件关联案件,关键不仅在于承办法官能够创新工作思路抓住工作契机,也在于法院对被执行人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和持续加大的执行力度。在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葫芦岛中院将以空前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不履行、逃避债务的违法失信行为,坚决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社会氛围,固守好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