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利川青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我公司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利川青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原属于利川市石板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为更好的管理项目经营情况,于2019年5月新成立了湖北利川大青石材有限公司,本项目现由湖北利川大青石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本项目占地面积7000m2,项目购置了龙门大切、组合大切、红外线中切、切割机、雕刻机、叉车、装载机以及破碎机等设备41台(套),建设青石材加工生产线一条和废边角料破碎生产线一条。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饰面石材用灰岩,主要来源于利川市石板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饰面石材灰岩矿山。项目建成以来,可年加工青石材2.6万吨,废边角料0.8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8月24日,利川市环保局以利环审[2018]37号文对《利川市青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环评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实际投资1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2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未安装布袋除尘器,但建设了封闭式砂石料加工生产厂房,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粉尘能达标排放,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切割、打磨粉尘以及破碎粉尘等。
切割、打磨采用湿式切割法,且其厂房为封闭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极小。
项目破碎、筛分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为减少粉尘排放,破碎过程安装洒水装置,并建设了封闭式生产厂房,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排放量较小。
2、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量为1.44m3/d、28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切割、打磨过程中的降温、降尘用水,产生量为6230.7m³/a,项目于厂区西侧建设了容积为400m3的二级沉淀池,收集湿法切割废水,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经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夜间不生产,强化管理制度,进出车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在生产时噪声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产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以及压滤过程产生的泥沙。项目将边角料经破碎、筛分后,形成碎石外售;生产废水压滤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收集干化后粉碎为细沙外售。
四、项目环境的影响与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值小于1.0mg/m3的标准限值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而后经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以及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但居民点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对居民影响较小。故项目后期需加强设备的管理,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努力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固废主要包含废弃边角料和压滤过程产生的泥沙,项目废弃边角料经破碎、筛分后形成碎石外售,生产废水压滤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收集干化后粉碎为细沙外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现场检查,利川青石材加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产生粉尘可做到达标排放,最近居民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对附近居民基本无影响。项目满足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后期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工作。
2、进一步加强砂石料加工生产线的粉尘防治管理。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0年6月8日-2020年7月6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利川大青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团堡镇石板岭村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517139095
附件:利川青石材加工项目验收报告.pdf
湖北利川大青石材有限公司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