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塘街联合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成的专项执法队伍在巡查中发现,夏洞石材城内一石材有限公司涉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专项执法队迅速行动,对该事项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实违规行为后,该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伍在巡查中发现某石材企业员工随意倾倒垃圾
据了解,4月29日,某石材有限公司员工未经许可将公司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倾倒在夏洞石材城牌坊附近的一棵绿化树旁。在倾倒过程中,执法队伍现场发现并立即制止该行为,随后进行拍照取证,对违法倾倒垃圾的相关负责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经执法部门查实,该公司监管督促不够到位,导致其员工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根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加强公司内务管理,做好员工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并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其乱倾倒的生活垃圾。
目前,安塘街正联合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为时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安塘街相关负责人表示,“随意倾倒垃圾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罚款5万元。而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才是根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石材企业主、经营商铺(店)主自觉杜绝和举报违法倾倒行为,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和净土。”
法规科普: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云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