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疫情已经控制得较为稳定,国内矿山也基本完成复工,但复工不等于无条件复工,各省市地区对矿山环保整治问题非常重视,不符合条件的矿山仍然无法进行开采,符合条件的矿山也必须遵循当地规定合法开采。
浙江遂昌
据遂昌县应急管理局消息,今年以来,遂昌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危化、矿山领域安全监管中,紧紧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等重点内容开展工作。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存在准备不充分、部分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无法到岗到位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专班指导服务工作组,并邀请矿山、危化领域专家开展精准服务,对危化品生产和矿山等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一厂一策,提供“管家式”监管和指导服务,逐一指导和检查企业复工复产方案、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严格验收标准、严把复产关口,按照“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的要求。
截止目前,遂昌已完成企业检查16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6个,组织专家服务团队3批次,排查整治隐患27余条,责令限期整改3家,完成隐患整改5条,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率均达到100%,为遂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山东日照
据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自4月14起,启动为期4天的执法集中行动,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执法行动。
检查重点是工业企业、货场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及厂区环境治理,同时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铁路)沿线、建设工地、渣土短倒运输等扬尘污染行为及其它有关环境问题进行检查。
此外,日照市将建设千家企业用电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助力企业深度治理“十百千”工程。该系统的实施给排污企业套上治污设施必须同步运行的“紧箍咒”,督促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通过强化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排污企业的有效监管,促进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提升执法效能,减少到企业执法频次。通过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过程的监督提醒和结果考核,有效监督企业错峰生产期间限产、停产任务的执行情况,解决对排污企业全程监管难的困境。
目前,日照市已组织各区县完成全市用电监控安装企业的摸底排查,安装范围重点主要包括钢铁、化工、水泥、铸造、砖瓦、橡塑、混凝土、木材、石灰、石材等行业,一期计划于今年7月底前安装不少于1000台套用电量监测设施。
福建建宁
近期,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组成的省级验收组对建宁县三个饰面石材矿山进行专项整治终验。
验收组深入三个矿山进行实地检查,对照五条验收标准(矿产品及弃土弃渣的处置、被压覆场地及终了边坡的复绿、生产场地的整洁化、生产过程的防扬尘、凹陷式采坑的治理)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26小项逐矿逐项核验,同时邀请市、县相关部门和矿山业主召开座谈会,多方听取了解有关情况,由验收组成员讨论评判,确定是否通过终验。
此次终验是根据闽自然资发[2019]153号和闽自然资明电发[2019]45号文件要求,在建宁县组织初验并通过的基础上,申报对建宁县饰面石材矿山专项整治情况的省级验收,为建宁县2020年全面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打下了坚定基础。
广西贺州
日前,贺州市印发《贺州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铺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求应建尽建。
《方案》指出,贺州市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形成全面建成绿色矿山新格局,确保全市应建矿山2020年年底实现绿色矿山创建达到30%以上、2021年达到80%以上、2022年达到100%的刚性目标。
《方案》明确了贺州市应建矿山范围。2020年起所有新建矿山都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有效期内的生产(在建)矿山原则上都需要创建;有效期在2022年年底之前届满且无延续需求或不具备延续条件的,可以不创建,此类矿山不纳入创建计算基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退出;有效期超出2023年1月1日的,都应进行绿色矿山创建。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矿山创建级别。《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中确定的矿山、自治区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中型(含)以上金属类矿山及生产规模大型的非金属矿山、矿泉水及地热矿山应建设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他矿山建设市级绿色矿山。
据悉,2020年至2022年年底前,贺州市将完成绿色矿山创建44座。其中,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0座、市级绿色矿山34座,加上原有的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自治区级2座,绿色矿山总数将达到47座。
可以预见,环保整治之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停止,对于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全国各地政府、企业也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唯有建设绿色矿山,才能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