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尤其是省委“七个不得”要求和全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视频会的精神,昨天(2月17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出台 8 条措施。
1、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要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效率,切实提升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质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限制、阻挠企业复工复产,不得阻止重点疫区以外的人员返回,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协调,以精细、严格的管理积极为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创造安全环境,帮助企业和项目业主坚定信心、渡过难关,尽心尽力将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除林墩办事处特殊情况外,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及村民小组不得设立“交通卡口”,如疫情防控确需设立“健康检测点”,进行重点疫区人员排查及体温测量的,必须由所在乡镇统筹安排和把关,并报备县指挥部,但不得堵路、封路、封村,确保道路、人员、物资畅通有序。
3 、规范居民小区管理
为加强疫情防控,各社区居民小区的健康检测点,可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重点人员排查,但不得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对于租住房屋的外省人员有用工单位的,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所在乡镇、村(居)、房东协助做好租住人员的健康管理;无用工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村(居)和房东共同做好健康管理。
4、商铺店面有序开业经营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不得限制和阻挠商铺店面(电影院、网吧、KTV 等娱乐性场所除外)开业经营;商铺业主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严禁人员聚集。
5、优化用工环境
积极为企业用工和生产创造条件,加大招工力度,特别是积极引导本地工人先行开工。不得歧视、排斥外来工,不得禁止外来工租住房屋和上下班往返通行等。
6、保障公共服务
不准妨碍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网络、市政环卫等保障城乡公共服务人员正常的从业活动。
7、深入一线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挂钩乡镇(场、区、办事处)、重点项目、企业的县领导,挂钩村居的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抽调的干部要深入企业项目一线,监督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资金、生产资料、用工需求等困难和问题。
8、强化督查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落实县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与项目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促进”。县督查组将开展落实省委“七个不得”和全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视频会精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