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复工复产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分类防控的8条规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县直和国家、省市属驻五莲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分类管理,制定8条规定:
一、重点外来人员防控要求
1、湖北地区人员和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的外地人员,近期不准返莲,具体返莲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2、上述人员中,关键岗位、特殊情况确需返莲的,用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凭当地出具的健康证明返莲。返莲后,要严格执行隔离留观14天,原则上要在我县定点宾馆集中隔离留观;对符合居家隔离要求(见附件)的,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也可以居家隔离留观。
3、我县确定盛世泰华酒店为集中隔离留观定点宾馆,集中隔离留观人员由用工企业按标准缴纳餐费,其他费用由县承担。
二、省外非湖北地区外来人员防控要求
4、省外非湖北地区外来人员,首次返莲后,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留观或到定点宾馆集中隔离留观14天的规定。
5、返岗后再次出省又返莲的,须留观3天以上。
三、加强组织领导
6、已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对确需返岗的省外人员,要用好时间差,打好提前量,可以让其提前返莲,留足14天的隔离留观时间。
7、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好上岗、消杀、生产、就餐、住宿等各个环节的防控。
8、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指导管理责任,当日就要将该8条措施传达至每家企业、每名外地员工,科学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矿山石材石子业复工复产时间和省外外来务工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由县石管委参照上述要求,提出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附件:居家隔离要求
五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居家隔离要求
1、居家隔离对象,要确保每人一间房,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如有直接接触要佩戴口罩,保持在1米以上的距离。
2、乡镇或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两次询问健康状况和体温,并做好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全身不适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通知企业并督促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随访。
3、室内房间开窗通风,2—4小时开窗通风1次,每次20—30分钟。
来源:今日五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