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石材荒料外运出县管理的
通知书
灌阳县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
目前我县部分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在购买荒料后不加工生产,而是将大理石荒料进行倒卖并外运出县牟取暴利,造成我县优质石材资源被白白浪费,严重影响我县"黑白根”“石材品牌的推广和树立。为解决石材荒料外运出县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石材产业建设,根据县有关领导指示,决定加强对石材荒料外运出县的管理,具体如下
一、凡在我公司购买石材荒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在购买荒料后,必须签订《自行加工生产承诺书》,保证荒料不外运出县。凡违反《承诺书》内容的,视情况给予有关企业1-6个月暂停购买荒料资格或永久取消购买荒料资格。
二、县有关职能部门将设卡拦查石材荒料外运出县车辆。外运的荒料凡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资料的,按非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由县有关职能部门侦办并依法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县有关生产加工企业在我公司购买后又将石材荒料倒卖出县行为的,县有关部门将根据县人民政府部署,依法依规予以扣押荒料、扣押车辆、暂停或永久取消该企业购买荒料资格等处罚。
特此通知
灌阳县XX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