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琼山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琼山区生态环境局、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区云龙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10家违规石材加工厂,拆除面积达31078.383平方米,有效避免了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受到侵害。
4月,琼山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云龙镇有二家石材加工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石材加工厂厂房和仓库进行生产,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自2015年以来虽经国土和环保相关部门处罚要求停止生产,但二家石材加工厂仍顶风生产,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为此,琼山区院向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琼山区生态环境局等3家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6月19日开始,连续开展了10天的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断电和拆除吊架等处理方式,对辖区内的10家违规石材加工厂进行了强制关闭和拆除,使违规的石材加工厂不具备再生产的条件。同时,各行政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工作思路,召开座谈会和主动上门做业主思想工作,引导业主向附近规定的行业地区进行转移。
在督促整治过程中,琼山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多次召开联系会,互通信息,商讨解决办法,形成执法合力,将违规的石材加工厂彻底拆除清理,确保国土和生态环境免遭侵害。此起针对违规石材加工厂的监督,是琼山区检察院探索监督方式,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延伸。通过召开联系会议、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督促、协调、服务的作用,既弥补了检察监督的局限性,又有利于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明晰职责划分,全力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公益,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