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8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
(一)深化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防非法违法采矿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深化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矿产开发领域的企业、场所深入开展排查,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矿产领域黑恶势力。
行动重点
(一)重点线索。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资源卫片遥感解译成果、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相关信访件以及省、市、县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矿问题线索。
(二)重点矿种。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含机制砂,以下同)、石灰石、萤石、白云岩、煤炭等矿种,以及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采石取土并对外销售获利。
(三)重点区域。1.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生态林、国有林场等。2.漳浦县、长汀县、永定区、武平县、永安市、清流县、尤溪县、大田县、新罗区、连城县、漳平市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区域。3.非法采石取土高发的长乐、闽侯、福安、霞浦、秀屿、惠安、泉港、同安、漳浦、诏安、云霄、华安等县(市、区)。4.已关闭、已废弃的老矿山、老矿区及周边。
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对非法违法矿山(矿点、矿井),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涉嫌犯罪或发现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包庇、失职渎职的,及时报送纪委监委。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日常监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GNSS 对辖区内矿山(点)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公安机关要快查快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构成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林、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加强民爆物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以及违法爆破行为。对黑恶势力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黑恶势力非法开采、勘查、破坏矿产资源,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黑恶势力操纵、把持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等行为,重点予以打击。发现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因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从严查处非法违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林业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应急管理厅、煤监局、工信厅、公安厅、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布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摸排清查,坚决打击整治到位,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合力。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及时研究、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强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加强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漳浦县“牛奶湖”促进此次行动
8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漳州市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例。矿区曾为应付检查,将盆栽摆放在损毁的林地上。19日记者实地探访蔡坑矿区,发现该矿区已暂停生产开始复绿,但矿区因非法开采,造成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下游水库沦为“牛奶湖”。2019年7月25日至2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前往督察发现,非法开采、山体植被破坏、应付检查、违法倾倒排污等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