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下达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首批正向激励资金2.25亿元,奖励较好完成2018年度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的29个县(市、区)。
为了加快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今年5月20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正向激励管理办法》,并筹措设立10亿元正向激励资金。
正向激励内容包括:绩效评价激励和创新示范激励。其中,绩效评价激励是指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市、区),按得分排名给予分档激励;创新示范激励是指对省级鼓励试点地区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给予的奖励。绩效评价激励资金统筹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创新示范激励资金优先用于精品示范工程建设。
此次下达的首批正向激励资金与2018年度绩效评价排名直接挂钩,选取协调推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信息报送、项目进度、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标,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对位列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前5名(第一档)的将乐县,南平市延平区、建阳区,古田县,浦城县各奖励1500万元,对年度绩效评价得分排名6至15(第二档)名的闽侯县等10个县(市、区)各奖励800万元,对年度绩效评价得分排名16至29名(第三档)的14个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
据悉,为了继续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福建省还将组织试点设区市评选一批较好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机制体制创新、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的精品示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每个精品示范工程给予2000万元正向激励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