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接举报线索后,迅速开展周密调查,抓获并行政拘留2名非法排污违法嫌疑人。
经查,自2018年至2019年7月期间,违法嫌疑人李某在明知向林地倾倒大理石锯泥(固体废物)违法的情况下,仍将其承包的浚河林场林地(位于平邑街道毛家湾村村西老河道)给孙某法用作违法倾倒大理石锯泥使用,孙某法违法排放大理石锯泥(固体废物)埋压、污染面积三十余亩,孙某法、李某从中非法牟利20余万元。
2019年8月1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分别对孙某法、李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平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