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我县召开涉砂涉石专项整治调度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健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部门、镇街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执行力,勇挑重担,敢“硬骨头”,直面“深水区”,贯彻落实好全县涉砂涉石专项整治调度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涉砂涉石专项整治标准,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顶格处罚,高标准做好石材加工厂地和砂场停产清理工作,确保一步清理到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要不断完善非法加工供电的监管措施,严防断电私接开工行为的发生。要三管齐下解决零星盗采问题,镇街执法再加强,村居责任再落实,巡查力度再加大,让措施更严密,群众更满意。要专人专班持续性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立足现有形式,摸清“家底子”,提高执法针对性。
会上,通报了全县涉砂涉石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汇报了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来源:嘉祥电视台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经营运输储存砂石行为的
通 告
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规范砂石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经营、品输、储存砂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香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非法开采、加工经营、运输,储存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进行开采。
二、从事石材加工、收售行业应办理营业执照、有合法经营场所,符合环保要求,否则,一律视为非法经营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借项目建设、山体改造和环境修复之机,非法开采、销售砂石。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所承包的土地、山林出租或出让用于从事非法储存、加工砂石等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储存、倒卖、运输砂石,明知是非法所得的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销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依法严厉打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任何人员为非法开采、加工、经营、运输、储存砂石实施盯梢、望风、通风报信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七、即日起,对于自动清除用于非法开采、加工、经营、储存砂石的机械设备及搭建厂房,并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将从轻或减免处罚。凡顶风作案,继续从事非法采石、洗砂、运砂、售砂等行为的,经发现,依法查扣机械设备、车辆,对涉案人员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涉及参与非法开采、加工、经营、运输、储存砂石,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九、保护砂石等矿产资源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从事非法采石、洗砂、囤砂、售砂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对举报入员给予经济奖励。举报电话:6936152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源文件如下:
山东嘉祥是天青石(石灰岩)存储量最大的地区,天青石板材(蓝色石灰石 灰色石灰岩)含CaO一般50%左右,MgO含量在2.5-3.5之间。三角度3.7-3.8,吸水率 ≤0.75%,弯曲强度≥10.0MPa,光泽度60左右,抗压强度15.5mpa左右,密度2800千克/m3.其特点有:质地硬,抗压强度强,光泽好,不会风化,符合国家一级环保产品的要求。广泛用于室内外建筑装璜,特别是适用园林,广场,市政等方面,更显其优越性。
天青石荔枝面
天青石可深加工出各种不同的板材:亚光板、铺地石板、仿古石,酸洗面、喷砂板、火烧板、荔枝面、剁斧石、广场石、台阶石、路沿石、栏板石、墓石、异型石材,工艺石雕,浮雕,荒料,大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