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县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动员会议,会议印发了《泌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的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指挥部,全面启动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
各乡镇按照全县部署,迅速行动,召开动员会,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矿采砂行为。
泌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
行动方案(摘 要)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彻底关闭非法采矿采砂点,重点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采矿采砂案件,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非法采矿采砂清查排查到位、关闭取缔到位、设施拆毁到位、生态修复到位、执纪问责到位。
泌阳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于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第二阶段修复治理、依法打击,第三阶段建章立制、疏堵结合,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付庄乡开展夜间巡查
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集中对所有矿区、矿山(点)、已关闭废弃矿山(井)、河湖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摸清非法采矿采砂底数,认真梳理,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帐式管理,落实销号制度。要做到“四个全面”,即:全面查清本辖区内持证和非法露天矿山开发、环境保护情况;全面查清历史遗留、零星分散、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全面查清废石、废渣、矿堆、砂堆堆放情况;全面查清非法采矿点、采砂点分布情况。
停产整治。严格对证照齐全矿山开采企业监管,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开采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采、治理和保护的,要立即停产整治。停产整治的矿山,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完成经县政府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付庄乡依法拆除非法采砂设备
依法查处。对矿证到期的,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停止开采,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对非法采矿采砂点要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要求,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毁闭矿井,树立警示标志,尽快复绿复耕等措施,坚决关闭取缔到位。要通过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动态执法巡查等方式,搜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采矿采砂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触犯法律的必须移交到位,对发现的违法性质恶劣、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在全县公开挂牌督办。
凡乡镇街道主动将排查出的非法砂石堆没收上缴县财政的,县政府扣除相关费用后,予以全额返还;凡县攻坚办在日常督导中发现有非法砂石堆的,县攻坚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砂石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责并扣减所属乡镇街道财力。
铜山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采矿宣传
全面整治。持续开展石材区综合整治。石材加工企业环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八个软件工程标准可正常生产,凡任何一项不达标的,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符合环保治理标准和软件工程标准。对环保不达标停产的石材加工企业,由所在乡镇负责采取封门、墙体美化等措施,限期拆除复绿。全县石材加工公共区域固废、锯泥,由属地政府负责,4月底前拉运到指定填埋场和合法废石加工利用企业处理。
羊册镇河道平整修复现场
泌水街道对河道进行复绿
生态修复。对于证件齐全的矿山,边开采边修复,达到年度修复计划;对于采矿证过期矿山和能追溯到责任人的废弃矿山,限期履行生态治理义务,开展生态修复;对非法采矿造成破坏的山体,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由县政府承担修复主体责任,限期完成;对非法开采的麻古石和白土等零星分散、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和河道内非法采砂遗留的砂堆、砂坑、土堆,由属地政府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4月底前完成修复。
对集中连片破坏严重难以短时间治理到位的矿山,由县政府编制修复规划,制定修复方案,逐步实施。
修复标准和验收由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验收;
春水镇石材废料加工企业
治理污水聚泥环保项目生产场景
废物利用。加大对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利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废石废渣治理监管台账,研究制定废石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废石废渣综合利用,消除废石废渣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灰岩类矿山剥离物,要依法按程序缴纳权益金后,按照废物利用方案进行处置;对废弃的花岗岩类废料、粉尘、粉末的综合利用,由有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废物利用;对非法砂堆坚决予以没收处置。
建章立制。严格执行规模准入制度,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新设建筑(饰面)石材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200万立方米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建立健全村组及时报告、乡镇和基层管理部门有效制止、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依法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夯实县、乡、村三级主体监管责任。全面把好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的“源头关”、原材料外运的“运输关”以及矿产品生产的“加工关”。
来源:说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