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18】6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18】6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1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30日
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备注:
1、出让收益计算公式
(1)固体矿产
采矿权出让收益=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为采矿权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
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对应的价格。
调整系数:为各调整系数(地区系数、开采条件系数、共伴生系数)之积。
地质风险调整系数:根据预测的资源量占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取值。
(2)流体矿产(矿泉水、地热)
采矿权出让收益=批准生产规模×出让年限×基准价×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地热为热储类型系数。
2、未制定基准价的矿种,产品方案为精矿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5%计。产品方案为原矿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