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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企业开采验收标准(试行)

2018-12-28 10:20 浏览:46386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企业开采验收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开采企业整改情况,制定本验收标准。相关阅读:重磅!五部门红头文件助力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复工!一、矿产开发应当遵循生态文明建设
 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企业
开采验收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开采企业整改情况,制定本验收标准。

相关阅读:重磅!五部门红头文件助力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复工!

一、矿产开发应当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相关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二、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办矿,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矿山开采相关法律法规,矿山开采企业要依法取得采矿许可、林地征占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各项许可审批手续。

三、企业要诚信经营,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对超层越界开采及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管理规范,范围界线明确,坐标拐点界桩完好;矿区显著位置安装矿山标识牌。矿山开采企业必须依照核定的区域,按空间开采时序有序开采,不得随意无序开采。

五、有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治理恢复和复绿,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做到应复尽复、应绿尽绿。①采矿许可证范围以内已经废弃的开采平台必须覆土复绿;②采矿许可证范围以外、“多规合一”规划范围以内的废弃平台必须覆土复绿,其他平台进行覆土种草后苫盖;③“多规合一”规划范围以外的所有平台必须覆土复绿。④所有开采平台的边坡,视坡度大小,因地制宜,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进行复绿。边坡底部砌设挡土墙,按标准设置截排水沟。

六、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完成环保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布置采矿场周围的截(排)水沟,按设计标准建设规范的污水防渗循环收集处理池等设施,并均验收通过;矿区必须建有污水应急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保证污水经全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矿山开采相关配套工程及废石(渣)堆放场需要使用林地的,必须先办理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八、各开采企业的废石废渣必须统一转运至规划设置的废石(渣)集中堆放场或进行综合利用。集中堆放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做好水土保持等防护措施,保证堆放安全,避免压占可采储量,并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建设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配套做好抑尘防护措施,并设立公示警示标识牌。废石(渣)集中堆放场堆满后,要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并进行复绿。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喷雾、喷水或生物纳膜、加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置粉尘。要对输送系统、生产线、料库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要做好车辆保洁,矿区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严禁车辆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保持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

十、对矿山道路加大降尘力度,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

十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或者采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十三、企业必须落实配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及设备,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十四、矿区道路及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达标。①矿区道路建设符合矿山设计标准,急弯、陡坡、危险地区的警示、限速标志齐全,临水、临崖安全防护措施齐全;②运输车辆有固定驾驶员,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照手续、保险齐全完善;③企业、车主双方签订运输协议,限制装载吨位,严禁超限超载运输,严禁违规带人。


十五、创建绿色矿山,打造诚信矿务,建设和谐矿区。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创建绿色矿山;②严格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支援地方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③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矿地关系和谐;④矿山开采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车辆运输费等薪费。

十六、本标准由随县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七、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企业开采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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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企业开采验收标准(试行)
湖北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山企业开采验收标准(试行)
相关解释和说明:

1、苫<shàn>盖,用抑尘网遮盖,以绿色为佳。

2、安全管理规范主要是指:
①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悬挂;
②在矿区悬挂安全文化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
③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④领导带班计划;
⑤建立并正常运行隐患排查综合信息系统;
⑥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办理工伤保险和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⑦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有检测报告;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⑧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⑨不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中涉及的安全隐患。

3、“五落实”主要是指:
①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③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④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
⑤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4、“五到位”是指: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十条规定”是指:
①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
②配备(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③开采境界与公路、铁路、电力等重要设施达到法定安全距离;小型采石场矿界与相邻露天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安全距离大于300米;
④分台阶(分层)开采;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台阶(分层)高度、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⑤终了边坡、边坡角等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建立并执行边坡检查管理制度;存在明显崩塌、滑坡征兆的边坡实施监测和治理;
⑥按设计采取中深孔爆破;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凿岩安装捕尘装置;
⑦实施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牌无证的运输设备设施;汽车运输在急弯、陡坡、危险地区的道路应设有警示标志;装卸车地点有专人指挥;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及违规带人;
⑧排土场按设计建设;排土作业按设计与规范进行,下游没有工棚、道路、高压线路和民房等构筑设施;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区域内严禁人员进入;装卸车地点设有安全车档及专人指挥;
⑨防排水系统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⑩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来源:随县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随县石领发【2018】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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