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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至10月中旬,麻城市某租赁公司运输队负责人丁某,在半个月时间内,多次安排人员和车辆将麻城市某石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和某石材厂的石材尾灰运出,拖至麻城市白果镇烟墩岗村的一池塘进行填埋,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丁某用泥土对尾灰进行掩盖,企图掩人耳目,逃避监管。经查,丁某共填埋80车石材尾灰,约1200立方。据调查,一车尾灰能获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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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在倾倒石材尾灰的过程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防护措施,且改变了池塘养鱼、灌溉功能,使该池塘丧失了应有的水体功能,对水体环境造成了污染。
目前,违法行为丁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处罚,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