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GW2017-QY024E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政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环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碗瑶村后溪大道1508号\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内田溪路1688号
联系电话:0592-56810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电话:0592-2230888
采购项目名称:碎石采购
来源:非市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一, 沥青砼用反击破碎石(中下层用,须符合JTG F40-200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沥青砼上面层用反击破碎石(碱性石材、须符合JTG F40-200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1批;合同包二,沥青砼用反击破碎石(中下层用,须符合JTG F40-200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沥青砼上面层用反击破碎石(碱性石材、须符合JTG F40-2004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1批。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
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金为准,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注册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其在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的网页截图(须体现有注册资本金的数额);
(二)供应商须拥有采矿许可证;
3、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合同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4-20 09:3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张先生、黄小姐0592-2279323、2233021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谈判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