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上栗县水务局的委托,拟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石材界碑:
碑身形状不小于:
厚0.3m×宽1.2m×高1m(不含底座);
碑身:正面光滑平整美观,可选择大理石、花岗岩、混凝土等材质;
底座:为混凝土,厚度和宽度不小于碑身最大厚度和宽度;最大埋深不小于0.3m,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备注:预算6万元整;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
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所报价格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
2.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上栗县。
3.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微小企业证明(格式见附件)、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效果图、技术商务偏离表、询价承诺书、详细报价清单及各种资质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①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②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节能、环保产品
①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②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④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⑤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询价成交原则:在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信誉及售后服务满足业主单位的条件下以报价最低价中标。投标截止前一天交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综合服务费(场地费、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等)。
保证金账户(注明采购编号)
开户名: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21078400000000485
开户行:上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7.2016年10月24日9:30时之前将密封的标书送至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办公楼西侧办证中心二楼)。
8.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秦先生 电话:0799-7056731
采购人:王志勇 电话:13707996212
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18日 时之前将密封的标书送至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办公楼西侧办证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