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61013127101
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花岗岩板及石材板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02-2016-CTZ092-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社会[2015]9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及市预算内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抗美援朝纪念馆,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花岗岩板和石材板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抗美援朝纪念馆位于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北侧为表厂路,南侧为花园路,西侧为花园东路,东侧为山上街。抗美援朝纪念馆总用地面积182475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2998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纪念馆及附属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4508.9平方米;改造全景画馆,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维修纪念塔及地下附属建筑,建筑面积2324平方米;外部广场、停车场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期两年。
2.2招标范围:花岗岩板及石材板材料进行采购,包括供货、运输、保修。具体包括:花岗岩板约2388平方米、35厚石材板(表面7-8厚横向热安工刻凿或机包)约4230平方米(说明:数量、主要参数、规格形式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交货地点:抗美援朝纪念馆改扩建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号)
2.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并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花岗岩板、石材板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3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需具有近三年(从2013年6月1日至今)花岗岩板、石材板品牌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以合同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6 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完成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95813828@qq.com,并拨打电话024-23391330-803确认)。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4.3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月2日14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4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抗美援朝纪念馆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18000
联 系 人: 姜继晓、刘大伟
电 话: 0415-2175086 0415-2175037
传 真: 0415-217598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联系人:张力敏、李雪
电子邮箱:95813828@qq.com
电 话:024-23391330-801
传 真:024-23388237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