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130100161411-001
工程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石材采购
建设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工程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招标性质:材料设备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花岗岩板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合同估算价:69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续盼盼
联系方式:0311-85290601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09-3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6-10-11
报名开始时间:2016-09-30
报名截止时间:2016-10-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9-30至2016-10-1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5)1294号(冀发改招核【2015】4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总承包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石材采购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石材采购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3、项目性质:材料设备招标
4、招标范围:花岗岩板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在2016年11月15日之前全部交货完成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产品相应技术标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8.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须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0.1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8:3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10.2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以及“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上发布。
建设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总承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 0311-879373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层
联系人:续盼盼
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
监督电话:李新征 0311-670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