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芙蓉路(人民路至浦沅桥北段)综合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2016]16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芙蓉路(人民路至浦沅桥北段)综合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路(人民路至浦沅桥北段)。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芙蓉路(人民路至浦沅桥北段)进行整体提质改造,北起人民路,终至浦沅立交桥,全长450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人行道路面破除及新建,沿建筑一侧前坪破除并重新摊铺沥青混凝土,沿路绿化及花坛改造,临街建筑原有墙面底层商户重新干挂石材,商户以上重刷真石漆,门店招牌及外立面金属构件、违章建筑规整等。
2.4 工程造价:约2860万元。(最终以长沙市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招标范围:芙蓉路(人民路至浦沅桥北段)综合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包括原人行道路面破除及新建,沿建筑一侧前坪破除并重新摊铺沥青混凝土,沿路绿化及花坛改造,临街建筑原有墙面底层商户重新干挂石材,商户以上重刷真石漆,门店招牌及外立面金属构件、违章建筑规整等。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芙蓉路(人民路-南湖路),工程造价14606704.51万元。
二标段:芙蓉路(南湖路-浦元桥北段),工程造价14000775.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城市道路提质改造或社区提质改造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5.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6月-2016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社保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单位重复购买。
3.7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12 根据长发改[2013]197 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1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二标段均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6年9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年10月7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天心区公众信息网》www.tianxin.gov.cn
9.招标人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0. 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天心区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