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市发改行审〔2016〕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2016〕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
2.2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004㎡,建筑基底面积约3327.96㎡,总绿地面积约13951.07㎡,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本附属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游步道、休憩广场(包括休憩亭)、运动场(包括篮球场、排球场、排水沟、台阶、运动场花池等)、消防场地、主体建筑栏杆、室外踏步(包括踏步旁边花池)、花池侧干挂石材、大门、值班室结构、内装以及外墙干挂石材、围墙、一层和四层屋顶的铺装和绿化、散水及散水沟、主体建筑背面联结板、室外道路工程、挡土墙、护坡、室外给排水管道和相关设施、室外电气及相关电气设备、值班室给排水(包括消防取水口)和电气工程等。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以及使本工程达到正常使用功能需求的所有工作内容;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③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备注:上述三项中的所有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在结算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入川备案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16年9月30日18时30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uzhou.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未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通过企业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的密匙免费领取。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7日09时30分(见附件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luzhou.gov.cn/(详见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拟任通知书、身份证。以上资料收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拟任通知书原件。(2)递交光盘1份。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地 址: 泸州市江阳中路41号
邮 编: 646000
联 系 人: 综合科
电 话: 0830-2277672
传 真: 0830-2277672
电子邮件: 7092324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