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灵宝市人民法院外墙石材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外墙石材维修项目;
1.2 招标编号:GDZBDL-2016-204;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建设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院内;
1.5 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质量要求:合格;
1.7 工 期:40日历天;
1.8 预算金额:302101.04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4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企业近半年内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记录(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询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3.2 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3.3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及方式:伍仟元整(¥ 5000 .00 元/ 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户转入下面指定账户,并在报名时递交转账凭证换取收据,未能按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
单位名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灵宝市金城大道支行
账 号:941001010019138783
注:在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及注明用途,因标注不明导致投标无效及保证金无法退还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4.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5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谈判地点):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5.1本项目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8-88301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 182039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