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主楼及附楼外墙瓷砖及幕墙玻璃清洗;其中管委会主楼外墙及幕墙玻璃面积约13000平方米、南附楼外墙及玻璃面积约1000平方米、北附房外墙及玻璃面积约2000平方米、食堂外墙及玻璃面积约500平方米,总面积约为16500平方米(施工结束后按实际面积结算)。
2、勘探脱落瓷砖及幕墙玻璃破损(标注脱落情况补贴6000元)。
二、投标人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资质: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上人民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人员名册附身份证)、施工操作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高空作业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施清单;
4、必须具有同类项目工程的施工经历,提供本地区2013年以来不少于二家同等规模项目工程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工程案例楼层在15楼以上含15楼);
5、提供详细的外墙清洗作业施工方案及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三、施工时间: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7日(施工达到一定的天气条件)
四、清洗要求及验收标准
1、玻璃晶莹透亮、无灰尘、无水渍、无胶质、清洁明亮:
2、瓷砖及石材无污垢、无锈斑、清洁明亮。
五、费用及结算
1、工程结束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清洗面积结算工程款;
2、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日内结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