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体育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石材招标采购
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CG-AQ-2013-109
根据安庆市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对室外工程石材的采购、加工、包装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一、工程名称:安庆市体育中心项目室外工程石材的采购、加工、包装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本工程项目位于安庆市顺安路以东、祥和路以北、白泽湖及现状大电厂铁路专线以南、潜江路以西水系西部。
四、招标内容及规模: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内容:
安庆市体育中心项目工程石材材料的采购、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车、运输到工地存放现场、验收、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等)、质保期保障及相关服务等。
2、招标规模:
本工程总量约38000平米。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供应方式:
包石材材料的采购、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车、运输到工地存放现场、验收、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等)、质保期保障及相关服务等。
4、工期:201 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石材供应。
五、预计发包价:
约 683 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 11 月 29 日上午:9:00时 — 11:00时,下午:15:00时 — 17:00时。
招标文件及清单控制价工本费售价: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联系电话:0556-5191677.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完成投标报名和报名资料递交工作。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九、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十、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真实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供应商必须是石材加工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必须达人民币800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金为准),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相关技术服务等能力。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出具承诺书),有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内有一个1000万以上合同额的石材供应项目的业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要有满足本次采购所需的充足石材矿源和每月20000平方米以上加工、供应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投标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10、原标段一、标段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请不参加此次报名。
以上各项内容在报名时逐一进行评审。
十一、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潜在有效投标人如认为符合要求都可以参与报名投标。现场报名通过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十二、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函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则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资信及商业信誉等良好的承诺。
(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原件,业绩证明资料(材料加工订货合同)。
(6)投标人认为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但不得采用活页,并由投标单位盖章,提供原件备查。报名资料封面应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封面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手机、单位电话、传真和授权委托人邮箱。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被举报经查实并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署名投诉。
十四、招标人联系信息:
建设单位:安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银芬
电话:13910692788
传真:(0556)5802880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